連結 PayPal 帳戶資料約定事項

  • 立約人同意玉山銀行(以下簡稱「 貴行」)連結立約人 PayPal 帳戶,以提供 PayPal 帳戶餘額查詢(以下簡稱「餘額查詢」)及 PayPal 帳戶款項提領至立約人之同戶名銀行帳戶交易(以下簡稱「提領交易」)。
  • 立約人了解進行「提領交易」時, PayPal 將會依照提領方式收取2.5%「 PayPal 提領手續費」。若提領款項幣別(以下簡稱「提領幣別」)與選擇入帳幣別不同時,立約人了解2.5%「 PayPal 提領手續費」將計為「 PayPal 貨幣轉換率」。
  • 立約人了解「提領交易」若係入帳至銀行新臺幣帳戶時,提領幣別對 PayPal 清算貨幣之匯率係由 PayPal 提供。 PayPal 清算貨幣對新臺幣匯率則以貴行即時牌告匯率為準,貴行得視外匯市場實際情況機動調整牌告匯率,或暫時取消匯率掛牌辦理。若「提領交易」行為於非臺灣地區之銀行對外營業日,則將以上一營業日之最後一盤匯率為準。「提領交易」一經進行, PayPal 將立即扣除立約人 PayPal 帳戶餘額,無法取消或修改,立約人了解款項將於3~5個工作日匯入所指定之銀行帳戶中,工作日以 PayPal 帳務處理所在地與臺灣地區之銀行均對外營業為準,若因立約人於款項在途中時關閉銀行帳戶,則其影響由立約人自行負責。
  • 立約人了解「提領交易」之交易限額將視立約人於 PayPal 的提領限額與貴行依開戶時身分認證等級之不同提領入帳限額之兩者孰低者適用。提領入帳限額說明如下:
    • 1. 臨櫃開立一般存款帳戶與使用自然人憑證開立之數位存款帳戶:依貴行網路銀行之外匯交易限額辦理。
    • 2. 非使用自然人憑證開立之數位存款帳戶:每月累計入帳金額以等值新臺幣30萬元整為限。
  • 立約人了解因 PayPal 以美元為清算貨幣,立約人須依外匯收支或交易辦法,逐筆如實申報交易性質,倘若不為申報或申報不實者,依管理外匯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 立約人對於 PayPal 帳戶名稱、登入密碼及各種憑證應負妥善保管之責,如有遺失、被竊、或發生未經授權使用之交易時,立約人應立即依 PayPal 「錯誤和未經授權的交易」第8條規定辦理。
  • 立約人同意上述約定事項,並同時遵守 PayPal 「 PayPal 服務用戶同意書」內所有條款和細則。
  • 立約人了解其相關第三方支付行為需為實質交易或經核准之申報性質。
  • 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目的,立約人雙方同意進行以下事項:
    • 1. 貴行於發現立約人(或其高階管理人、實質受益人及交易有關對象)為資恐防制法指定追查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之恐怖份子或團體(下稱制裁及恐怖份子名單),得逕行拒絕業務往來或暫時停止或終止本約定事項所載之各項交易與業務關係,而無須另通知申請人及交易有關對象。
    • 2. 貴行為確認立約人(或其高階管理人、實質受益人及交易有關對象)是否為制裁及恐怖份子名單,立約人及相關人員應即時提供資料供貴行確認,如立約人或相關人員不配合,致貴行未能即時比對,造成交易之遲延、終止、拒絕或失敗,貴行不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 3. 對於立約人不配合審視、拒絕提供實質受益人或對客戶行使控制權之人等資訊、對交易之性質與目的及資金來源不願配合說明、距前次交易已逾一年等,貴行得暫時停止交易、拒絕交易,或暫時停止或終止業務關係。
    • 4. 立約人之帳戶如經貴行研判有疑似不當使用之情形時,貴行得逕行終止與立約人承作之交易。貴行得依主管機關訂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之認定標準,及暫停帳戶交易功能之作業程序,暫停與立約人承作之交易。
  • 立約人了解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貴行應以電子文件之方式通知立約人,並得依情節輕重,暫停立約人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 1. 立約人不配合核對或重新核對身分者。
    • 2. 立約人有提交虛偽身分資料之虞者。
    • 3. 有相當事證足認立約人者利用電子支付帳戶從事詐欺、洗錢等不法行為或疑似該等不法行為者。
    • 4. 立約人未經本行同意,擅自將本契約之權利或義務轉讓第三人。
    • 5. 立約人依破產法聲請宣告破產或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請求前置協商、前置調解、聲請更生、清算程序,或依其他法令進行相同或類似之程序。
    • 6. 經相關機關或其他電子支付機構通報為非法之使用者。
    • 7. 違反本約定條款、中華民國法令、公序良俗或侵害貴行或第三人合法權益。
    • 8. 其他重大違反本契約之情事。
  • 立約人同意貴行使用網路之方式進行電子文件傳送及接收,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並同意貴行為因應法律及相關規定之修訂及中央銀行、主管機關及銀行公會之函釋或因貴行產品變更時,得隨時修改本約定條款,貴行就每次修改或變更,得以揭露於貴行網站「公告事項」與「法定公開揭露事項」以代通知。